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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批准第十八批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批准第十八批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8〕82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市卫生局对申请设置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的单位进行了理论培训、硬件设施、检测技能、检测质量的考核及现场评估,认为太仓市沙溪人民医院、璜泾人民医院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达到设置标准,批准正式运行。
  希望各地按照苏卫疾控〔2007〕48号《关于加强全市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艾滋病筛查工作的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督查,确保艾滋病检测工作质量,以适应日趋严峻的艾滋病防治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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