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秋季集中免疫结束后,各地要及时组织安排好免疫抗体监测。存栏畜禽抗体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补免。市动物疫病监测诊断中心将在10月底将对部分区(市)县进行抽检。11月上旬省局将对全省进行以免疫效果监测为主的交叉检查,各级畜牧部门要做好迎检工作。
同时,各级畜牧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预、队伍、资金和物资等各项准备,一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消除隐患。
(三)强化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
一是指导健全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督促免疫到位。有效的降低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发病率。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免疫、消毒等基础防疫技术水平。三是指导完善养殖档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及记录记载,规范养殖行为。四是监督规模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圈舍要加施防鸟、防蚊蝇等设施,禁止收购畜禽及产品的闲杂人等进入。特别是针对当前三鹿奶粉三聚氰胺污染事件的发生,我市各级畜牧部门更要加强对奶牛养殖的生产管理,加大对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场)的管理力度,引导养殖户集中饲养,加强养殖环节的技术培训,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模式。严格按照《
畜牧法》的要求,所有规模养殖场(小区)都要建立投入品记录和动物疫病治疗记录。严禁使用和添加国家明令禁用药品,严格执行休药期。今年秋季动物防疫检查工作,中、小规模养殖防疫管理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四)加强执法监管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生产源头、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冻库及动物防疫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全面落实动物卫生执法监管工作。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拒不执行国家强制免疫政策、逃避或抗拒检疫,以及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动物卫生执法监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五)加强疫苗等防疫物资的管理
各级畜牧部门要加强疫苗等防疫物资的采购、调拨管理,为秋防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各地要坚持“科学计划、合理储备、及时调拨、确保必需”的原则,认真做好疫苗、消毒药等防疫物资的采购、调拨、储运和发放,建立疫苗等防疫物资发放台账,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补足储备,确保秋防疫苗和物资供得上、不断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