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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抽检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质量抽检的通知
(成农业〔2008〕36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供销社,直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为确保我市明年农业生产的用种安全,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农作物种子质量,杜绝假冒、伪劣种子的流通,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规定,市农委决定开展农作物种子大小春市场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种子。

  二、检验单位和检验范围

  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对金牛、青羊、武侯、锦江、成华、高新区境内经营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抽样。其余各区(市)县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本地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管理)站抽取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农作物种子样品,并安排具有种子质量检测计量认证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没有检验机构的区(市)县,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种子质量检测计量认证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受委托的承检机构凭农业行政部门开具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三、抽检方式和时间

  检验方式按GB/T3543.1~3543.7-1995的规定执行。抽检大春农作物种子时间为2009年1-3月, 抽检小春农作物种子时间为2009年7-9月。

  四、抽检安排及结果通报

  种子水分、净度、发芽率等指标由抽检单位安排检验;真实性、纯度等指标由市上统一组织检验。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或包装上(标签)注明质量标准)的,按《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月20日前,各检验单位将大春种子质量抽检结果汇总报市种子管理站;9月30日前将小春种子质量抽检结果汇总报市种子管理站。此次抽检的最终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并上报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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