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涉企收费的通知
(川经信办〔2011〕143号)
各市(州)经信委,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有效促进了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但近期据省纠风办和部分企业、群众反映,本系统个别部门和单位还存在涉企收费不规范的情况。为充分发挥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作为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的带头作用,进一步巩固2010年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成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减负办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1〕40号)精神和2011年全省纠风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开展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推进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切实增强法律法规意识。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法律法规,深入领会文件精神,不断提高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切实规范自身行为。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本系统作为全省企业减负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推动《2011年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各项工作措施的深入贯彻落实。
二、清理规范本系统涉企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发改委等14部委《
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794号)要求,重点针对“强制企业接受服务,或将行政管理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要求企业支付费用”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对本单位涉企收费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清理规范有关行为。对查出的涉企乱收费情况,要及时将企业所承担的财物支出退还企业;无法退还原企业的,要及时上交同级财政。今后,凡属政府性服务行为的,一律不得收费或变相要求企业支付相关费用;属经营性服务行为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三、有关工作要求。你们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做好本单位涉企收费行为的清理规范工作,认真填报《全省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涉企收费情况自查表》(见附件)。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报送时间是4月22日前。各市(州)经信委汇总情况及工作总结于4月29日前报送。对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