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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设内容

  根据商务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确定的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要求,结合省商务厅试点城市建设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及现有技术条件,主要建设市、县两级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和包括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和“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的五个流通节点追溯主子系统,一个政府肉菜追溯联合监管辅助子系统,以及覆盖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主要肉菜批发市场的远程监控系统。

  三、工作目标

  根据苏州市肉菜流通基本情况和现有技术条件,确定“以肉为主、肉菜结合、先肉后菜、分步实施”的建设方针。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建设覆盖67家生猪屠宰厂(场)、10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84个标准化农贸市场、42家大卖场(超市)以及60个“产销对接”核心企业、1000家团体消费单位(包括大型餐饮企业、机关院校和大型企业食堂、肉菜加工企业等)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其中市城区计划用一年的时间,建成覆盖3个生猪屠宰厂(场)(食品公司、吴中城区和新郭)、2个批发市场(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友联肉品批发市场)、7家大卖场(超市)、37家标准化农贸市场以及市区500家团体消费和加工企业(包括大型餐饮企业、机关院校和大型企业食堂、肉菜加工企业等)和12家“产销对接”企业,初步形成猪肉从产地来源到消费全过程溯源,蔬菜在批发环节电子结算溯源、并逐步向零售消费环节推开的肉菜流通追溯体系。

  其它市、区的建设目标任务见附件1。

  四、建设要求

  根据商务部《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规定,按照缩短建设周期,节约建设费用,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的建设要求,以技术保障为手段,从提高监管效率、实现强化监管、长效监管为目的出发,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我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农副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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