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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4年-2010年)修订稿》的通知(2009)

  (3)环路以外区域:医院设置总数52所左右,床位总数9000张左右。在环路以外区域择地迁建苏州市广济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在工业园区新建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园区医院,在高新区建成1所规模为600-800左右床位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各一所;吴中区、相城区现有医院予以保留或重组,随着该区域城市建设规模和人口数量、人口分布情况的变化,可迁建或增设各1-2所综合或专科医院。
  在平江、沧浪、金阊三区新城区:各新城区医院总数控制在2所以内。其中,平江新城区:新建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平江分院,床位800张。沧浪新城区:苏州市中医医院迁建至沧浪新城。金阊新城区:规划设置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1所。
  (4)各县级市:按各县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至太仓新区,吴江市建设江苏盛泽医院。
  原乡镇卫生院转制为民营医院的,原则上按照一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设置。
  全市范围内不再新设规模在200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护理院(站)、门诊部(诊所)、对内服务的企事业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以公有制为主体。
  2010年,全面完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内涵,完善六位一体服务功能。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每个街道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可以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按1万居民左右设置1所。居民步行15分钟可接受到社区卫生服务。古城区按照 “新增建公立、存量调结构”原则,用1-2年时间,建立公立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规划控制区以外的居民聚集区域可依据需求增设诊所;设置护理院、临终关怀等专科性的护理、保健机构。
  农村:建制镇必须举办一所公立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非建制镇保留的卫生院,可转制、改制或由乡镇卫生院进行托管,或改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行政村或按3000-5000人左右建立一个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镇村一体化。
  镇卫生院应设置30-50张床位。
  职工人数4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置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
  其它医疗机构:
  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的建设,苏州市区设立苏州市中心血站,5个县级市设立相对独立中心血站分站,承担全市无偿献血和采供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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