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4年-2010年)修订稿》的通知
(苏卫医〔2009〕62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苏州市区域卫生规划纲要(2001年-2010年)》,结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局在《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4年-2010年)》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4年-2010年)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予实施。
二ОО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04年--2010年)
(修订稿)
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年-2020年)》,结合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建立开放、公正、有序的医疗服务市场,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的医疗卫生需求,特修订《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4年-2010年)》,作为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市区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以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一、机构设置
(一)现状分析
2008年末全市户籍人口为630万,常住人口1047.12万。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趋势明显,外来流动人口逐年增加。
2008年全市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期望寿命80.39岁,其中男性为77.84岁,女性为82.96岁;全市户籍人口孕产妇死亡率5.18/10万,婴儿死亡率3.92‰,传染病报告发病率159.51/10万。
2008年底全市共有医疗机构2344个,床位33631张,卫技人员40336人,其中医师16070人,护士14181人。平均每千户籍人口拥有床位5.34张,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3.21张;平均每千户籍人口卫技人员数6.40名,平均每千常住人口卫技人员数3.85名;平均每千户籍人口医师数2.55名,平均每千常住人口医师数1.53名;平均每千户籍人口护士数2.25名,平均每千常住人口护士数1.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