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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广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县级实施。农民集中区广播由县级广电局为主组织建设,市广电局进行指导并负责检查验收。

  (五)规范运行。要制定全市统一的农民集中区广播管理运行制度,各地农民集中区广播均应按此制度规范运行。

  三、农民集中居住区广播建设的技术标准

  (一)农民集中区广播系统组成和功能。农民集中区广播由调频解调器、调音台、音频扩大机、调频调制器、广播喇叭(音箱)等设备组成,可实现中央、省、市、县、镇(乡)广播节目转播和集中居住区宣传与应急广播。

  (二)信号传输方案。农民集中区广播信号传输由干线传输和区内传输两段组成。干线传输指广播信号到达农民集中区前的传送,主要通过调频共缆传输方式解决;区内传输指广播信号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部传送,可采用音频线缆直接传送,也可采用调频共缆传输传送。

  (三)广播系统基本配置

  

类别

设备名称

配置数 量

备 注

室内部分

有一个安全独立的场所

1个

 

调频调制器

1台

 

同频插入器

1台

 

调频解调器

1台

 

话筒

1台

 

DVD播放机

1台

 

调音台

1台

 

音频扩大机

1台

 

室外部分

音频喇叭(音箱)

4个

以50户为基础配置不少于4个喇叭(音箱),每增加50户至少增加2个喇叭(音箱)

音频变压器

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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