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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广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广播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9年)


  为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贯彻《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居住区质量的意见》(成委发〔2008〕5号)、《关于深化城乡统筹进一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意见(试行)》(成委发〔2008〕37号)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成统筹〔2009〕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村级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现根据《成都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框架方案》,就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广播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重要意义。广播是基层宣传动员的重要工具、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在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要、凝聚基层群众、巩固基层政权、高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广播建设是落实成都市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一流的成都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指导思想。推进农民集中区广播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三个集中”,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三)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50户以上的农民集中居住区(指设有公共服务管理机构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下同)均应建设功能健全、运行规范的广播系统。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广播的公益性,以政府为主导组织建设,按照统一标准、新建应建、政府出资、县级实施、规范运行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统一标准。农民集中区广播建设要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标准,各地要在不低于此标准的基础上组织建设。

  (二)新建应建。2009年及以后建设的50户以上农民集中居住区均应同步建设广播系统,2009年以前建成的应逐步完成广播建设。

  (三)政府出资。农民集中区广播应由政府出资建设和维护,主要由各区(市)县财政自筹,市财政以奖代补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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