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选育:育繁推销一体化企业要有相应的育种条件,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证书或品种权转让合同。
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种子质量检验员和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的有效证明,以及该技术人员为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有效证明。
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售假劣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
3.工作分工
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核发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逐一清理。
4.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书面材料审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逐一清理。要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不合格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于不符合相应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对于许可证有效期已过,或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发证机关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证。许可证清理结果要予以公布,以便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询。我市清理企业举报电话为:028-85079096。
5.时间安排
见工作月历表(附表1)。
(二)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春季检查范围为水稻、玉米和蔬菜主产区和销售区,秋季检查范围为小麦、油菜主产区和销售区。重点检查大型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及基层(县、乡)种子经营者。市上抽查1-2个重点区县市场,每个市场抽查不少于10个经营者,每个经营者抽查2个种子样品。县抽查乡镇网点,以检查经营档案、种子标签为重点,抽查覆盖率不低于30%。
2.检查内容
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还须进行品种纯度田间同季鉴定(与大田生产同步种植)。
品种真实性:对春季种子市场检查所扦取的杂交玉米和杂交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鉴定。
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检查内容见附表3。
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检查内容见附表4。
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检查内容见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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