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工作重点,争取资金投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种子企业、种子生产规模、种子市场等具体情况,抓好整治重点。为保证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种子执法年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检查、执法客观公正,实现信息公开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检验员及检验机构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按照农业部和省农业厅的要求及时公开,并随时上报。并实现以中国种业信息网、四川农业信息网、成都农业信息网、四川种业信息网、成都种业网为平台,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做到品种审定、行政许可、市场监督等信息公开、透明和方便查询,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品种,方便种子执法和各项管理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本地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农委。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市农委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并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1.清理范围
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所有种子企业。
2.检查内容
按照《
种子法》、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及省农业厅《关于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农业〔2007〕13号)中有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要求逐一检查。
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银行、或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
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