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培训、规范操作,做好宣传工作
核实工作的深入开展,会触及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为降低核实工作对存款人的影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社会反映。所以银行机构核实工作应以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名义,从存款人应履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及反洗钱义务的角度出发,统一宣传口径,取得存款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银行机构核实工作人员人民银行选择时间组织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涉及联网核查有关的制度办法、联网核查系统操作、疑义信息处理、宣传解释口径、疑义信息提交公安部门核查操作以及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保密制度等,掌握核实工作的政策法律依据,熟悉核实业务流程,对存款人提出的问题要做好解释工作,提高其业务水平,促进联网核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建立核实工作报告制度
人民银行核实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核实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核查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实行核实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核实工作责任制等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
(三)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
各银行应组织召开存量单位账户联网核查工作动员会,从人民银行到商业银行、从主管会计结算工作的行长到具体负责存量单位账户的一线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及时报告核实工作情况
各银行金融机构应按照核实工作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时上报核实工作开展的有关情况。本辖区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本阶段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建议及有关统计报表。核实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五)加强监督检查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检查并掌握银行机构核实工作进展情况,对核实工作贯彻力度不够、核实流程不规范的,加大督促力度,确保银行机构按期、高质量完成核实工作。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按照一定比例抽查各银行机构的各类核实结果。
各行要严格依照有关法规制度开展核查工作,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贯彻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一旦发现银行机构在核实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为身份不明的存款人提供服务、进行交易的,人民银行将按照《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各银行省级分行务于2008年11月18日前将核实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报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