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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存量单位账户个人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银行机构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再次进行公告的同时,还应向工商、税务、技监等部门了解该存款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的真伪性和有效性进行辅助核实。
  如存款人已经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被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存款人更改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等,银行机构可依法认定留存的开户证明文件无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依法报送当地公安机关。银行机构发现涉及到洗钱行为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银行机构发现的可疑账户资料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如存款人的开户证明文件仍有效且账户一年内未发生资金往来的,银行机构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该类账户纳入久悬银行结算账户。久悬银行结算账户重新启用转为正常账户使用时,银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实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
  如存款人的开户证明文件有效且客户账户中有一定数额的资金、偶尔有零星业务发生,不能结转为久悬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再次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存款人仍未提交份证件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实的,银行机构应按照反洗钱法律和风险管理的原则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⑵客户身份信息有疑点无法判断的情况
  银行机构经核实,因客户身份信息有疑点无法判断的,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提交公安部门进一步核实。
  ⑶对于采取进一步核实措施仍无法核实的疑义信息,银行机构应收集相关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个人信息,填写《疑义公民身份信息无法核实清单》(待发)附上相关个人公民身份证印件,按上报方式汇总上报。
  4.登记处理情况。
  对银行机构无法核实相关个人公民身份疑义信息情况的处理,人民银行应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并由人民银行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及各银行省级分行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个人公民身份疑义信息核实处理情况清单》(待发)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个人公民身份疑义信息核实处理统计表》(待发),报送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
  九、核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核查工作要求,我省将成立由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主管行领导为组长、黑龙江省各银行机构分管行长为成员的黑龙江省存量单位账户联网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省核实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核实工作的组织和核实进度的监督检查。人民银行各市(地)、县级行、各银行省级分行也要成立存量单位账户联网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核实工作的组织落实。各行要高度重视此次核实工作,加强核实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确保核实工作顺利完成。各行要确定专职的核实业务人员,协调处理核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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