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存量单位账户个人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银发〔2008〕193号)
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市(地)中心支行、哈辖各县(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省级分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银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08〕256号)精神,做好我省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制定了《黑龙江省存量单位账户个人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核查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存量单位账户个人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方案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黑龙江省存量单位账户个人
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方案
为保证黑龙江省存量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个人公民身份核实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实工作的总体部署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核实目的
核实存量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关个人公民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并依法对存款人开设的假名、匿名账户进行处理,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
二、核实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
《反洗钱法》);
(三)《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第5号令印发,以下简称《账户管理办法》);
(四)《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7年第2号令印发,以下简称《客户身份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