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下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API(V1.3)、接口规范(V1.3)、仿真软件(V1.2)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哈银发〔2008〕181号)
哈尔滨银行、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大庆市商业银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七台河市城市信用社:
为确保境内外币支付系统顺利推广,根据总行通知要求,现将《境内外币支付系统仿真软件(V1.2)、API(V1.3)、接口规范(V1.3)及验收规范》(以下简称“软件及文档”)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软件及文档适用于以直连参与机构身份加入外币支付系统的各金融机构。
二、地方性金融机构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部门提交直连加入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的申请获批准后,向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行科技处领取该软件及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