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商务局关于我局加工贸易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商办机电函[2005]39号》通知要求,我局加工贸易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将从2006年1月1日起升级为JM2003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加工贸易企业从2006年1月1日开始使用新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下简称《生产能力证明》)格式。企业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页(网址:http://jm.ec.com.cn)或者加工贸易软件企业端填报《生产能力证明》,《生产能力证明》自填报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二、对于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委托异地企业开展加工业务的,由加工企业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三、企业在向我局报送《生产能力证明》电子数据的同时,应将书面的《生产能力证明》报所属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印章后,再报送我局存档备查。
四、2006年1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数据库与“加工贸易电子联网审批系统”相关联,没有填报和审查通过《生产能力证明》的企业,审批机关不能对其申报的加工贸易合同进行审批操作;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超过一个月的,将在数据库中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