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继续组织开展送戏下乡、 演艺惠民活动, 丰富广大农村、 偏远地区、 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生活。 鼓励支持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专业剧团和民营文艺团体的发展, 引导群众参与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 广泛开展内容丰富、 形式多样的农村文化、 社区文化、 企业文化、 校园文化和节庆文化活动,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 繁荣城乡文化市场, 鼓励大众文化消费, 提升城乡文化消费水平。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省教育厅等负责)
19.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 大力弘扬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 社会主义思想,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构建共有精神家园。 加强现代公民教育, 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 社会责任意识、 民主法治意识等价值理念。 深入开展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 促进社会成员形成诚信、 正直、敬业等优良道德品格。 切实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提倡科学精神和人文关怀, 培育奋发进取、 理性平和、 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 综合运用教育、 法律、 行政、 舆论手段, 引导人们知荣辱、 讲正气、 尽义务, 形成扶正祛邪、 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大力推进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 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文化厅、省文明办等负责)
(四) 全民健康工程
20.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重点改善精神卫生、 妇幼卫生、 卫生监督、 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 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 全面开展居民健康档案、 健康教育、 免疫规划、 传染病防治、 儿童保健、 孕产妇保健、 老年人保健、 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降低疾病发生率, 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2/10万和10‰以下。 继续实施结核病、 艾滋病等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 农村妇女住院分娩、 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 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强以洞庭湖区为重点的血吸虫病防治, 切实落实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治理措施, 确保2014年全省以行政村为单位达到血吸虫病传播控制标准。 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控, 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力度, 提高职业健康水平。 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促进城乡居民免费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 (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省人口和计生委、 省物价局等负责)
21.方便城乡居民看病就医。坚持中西医并重, 加快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素质, 大力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继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人员岗位培训。 积极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医学本科生, 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加大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力度, 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分工协作机制, 努力实现小病在基层、 大病到医院, 缓解大医院“挂号难、 看病难” 状况。 (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等负责)
22.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不断完善政府主导、 以省为单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减少流通环节, 降低药价, 保障群众用药需求。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 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积极推广医疗服务“一卡通”, 加强不同医院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减少重复检查; 实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费用限额管理, 优先使用适宜技术、 基本药物, 降低医疗成本。 通过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强化医疗服务, 有效降低医疗费用, 让群众看病便宜。 (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 省监察厅、 省物价局等负责)
23.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严格医疗机构准入, 进一步规范医院临床检查、 诊断、 治疗、 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 全面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 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 依法规范医疗广告,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合理调整医疗资源配置, 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 全面加强以医德医风为重点的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引导医务人员树立“以病人为中心” 的观念, 改善服务态度, 提高服务质量, 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省卫生厅、 省监察厅、 省物价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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