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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皖人社秘〔2009〕36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残联: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帮助他们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92号)和我省《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皖人社发〔2009〕59号)的安排,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于1月10日至2月10日在全省开展。这次活动确定以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为重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残联共同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

  二、启动时间

  2010年全省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统一启动时间为1月10日。各地同时启动当地的就业援助月活动。

  三、援助对象

  (一)未就业和未享受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本地区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

  四、工作目标

  (一)宣传到位。辖区内每一位援助对象都了解本次专项活动的开展时间、服务内容和相关政策。

  (二)登记到位。辖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都能够进行登记认定,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都能够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登记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状况和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三)家访到位。对辖区内确定的所有援助对象进行家访,了解其就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和援助。

  (四)帮扶到位。

  1.多数未就业的困难人员能够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活动期间未能就业的,登记造册并纳入当地后续的就业援助工作中。

  2.应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难人员能够享受到以社保补贴为重点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享受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等残疾人专项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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