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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实行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年终考核建议制度的通知

  附件一: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督办单
  附件二: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告诫通知书
  附件三: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问责函
  附件四: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建议书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督办单

        县(市)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年自治区下达你县(市)的抗震安居工程建房任务为     户,在此次抗震安居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户。
  督办事项:       县(市),在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                 
                          
                          
          等问题,违反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治区村镇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XJ5014-2004农村居民抗震鉴定实施细则》、《喀什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设计图集》、《新04G604村镇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喀什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监督及施工须知》等规定,现要求你县(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达到的效果于3日内书面报至地区抗震安居工程xxxx工作组。

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二〇〇  年  月  日

  附件二:
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告诫通知书

        县(市)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经查:自200  年  月  日地区抗震安居工程xxxx对你县(市)发出《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督办单》,你县(市)对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效果不理想,整改不彻底,未达到规范要求。
  请你县(市)在接到本告诫通知书后,对你县(市)在建的抗震安居房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制定措施,立即整改,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报地区抗震安居工程xxxx工作组。否则将依据相关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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