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督办单
附件二: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告诫通知书
附件三: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问责函
附件四: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建议书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督办单
县(市)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年自治区下达你县(市)的抗震安居工程建房任务为
户,在此次抗震安居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户。
督办事项:
县(市),在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
等问题,违反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6-200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自治区村镇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XJ5014-2004农村居民抗震鉴定实施细则》、《喀什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设计图集》、《新04G604村镇建筑抗震构造图集》、《喀什地区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监督及施工须知》等规定,现要求你县(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和达到的效果于3日内书面报至地区抗震安居工程xxxx工作组。
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二〇〇 年 月 日
附件二:
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告诫通知书
县(市)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
经查:自200 年 月 日地区抗震安居工程xxxx对你县(市)发出《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督办单》,你县(市)对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采取的措施不得力,效果不理想,整改不彻底,未达到规范要求。
请你县(市)在接到本告诫通知书后,对你县(市)在建的抗震安居房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并制定措施,立即整改,将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报地区抗震安居工程xxxx工作组。否则将依据相关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