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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实行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年终考核建议制度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实行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年终考核建议制度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9]12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实施城乡抗震安居工程,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总结历史上抗震防灾经验,特别是在2003年“2·24”巴楚地震灾后重建的基础上,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为维护各族群众根本利益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2008年“5·12”四川汶川地震之后,我区部分县市抗震设计标准和抗震设防烈度有所提高。各县市建设局、抗震安居办要及时掌握新标准下工程质量的监督要点,抓好抗震安居房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了保质保量完成今后几年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经地委、行署研究,决定建立并实行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和年终考核建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督办、告诫、问责、年终考核建议制度。根据各县市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县市,适时发出“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督办单”、“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告诫通知书”、“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管理工作问责函”、“喀什地区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建议书”,以督促、推动该县市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二、按照年初地区和各县市签订的工程质量责任书,对各县市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目标责任考核。根据各县市抗震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地区抗震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向地委、行署提出年终考核建议书。

  三、各县市建设局、抗震安居办以及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各级质监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逐级明确和分解责任,提出规范性要求,确保质量工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

  四、各县市按要求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地区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重点查看各县市工程质量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质量监督工作的检查记录及资料。各县市建设局和抗震安居办每月通报一次质量工作情况,并分别上报地区建设局和地区抗震安居办,地区汇总分析核实后,每季度通报一次工程质量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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