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8年第十六批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的通知
吴江市、吴中区、沧浪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省科技厅苏科计[2008]342号、省财政厅苏财企[2008]1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第十六批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下达给你们,相应增列你单位2008年度“技术研究与开发(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技编码20604)”预算支出指标(详见附件)。该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和环保等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技术创新。
请你们严格按照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计划下达要求和项目合同,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确保科技经费专款专用,保证项目匹配资金、自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促进项目按期完成,早出成果和效益。
附件:1.2008年度第十六批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苏州市级)分配表
2.2008年度第十六批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苏州市级)项目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ОО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度第十六批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苏州市级)分配表
经费单位:万元
| 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部分
|
合计
| 390
|
吴江市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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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
| 120
|
沧浪区
| 30
|
工业园区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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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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