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各市、区科技局:
为做好2008年度苏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的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和条件
1、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规定的范围。
2、产品必须具有新颖性和较高的技术含量,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
3、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应高于20%。
4、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占产品销售收入的8%以上;在产品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占该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的20%以上。
5、产品应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的设备、场地保障,并有质量保证措施。
6、产品生产过程中的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二、申报材料
1、《苏州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
2、相关佐证材料,如鉴定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详见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