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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少数县级农机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还不够,更多的是只注重宣传形式,不注重宣传效果,检查中,有少数农民反映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品种、价格及相关补贴手续如何办理不了解,购置补贴机具的相关信息不透明。

  (三)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部分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补贴标准低、补贴数量多的小型机具,不是直接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管理合同,而是将购机合同交给经销(代理)商或乡镇农机站与购机者签订;有的是由经销(代理)商或农机部门事后集中补签购机合同,检查中发现大部分购机者手中无购机合同,削弱了购机合同的约束力;少数地方购机合同的内容填写不全,随意草率,有涂改现象;还有少数地方,计划管理不严格,部分补贴机具品种存在超计划执行问题。也有少数县(市、区)合同记载内容不实,存在购机人姓名、电话、住址、购机数量以及补贴机具型号、产地、选配等与购机者清册提供的情况不符,有使用别人身份证代替购机和异地购买财政补贴机具现象。以上情况,检查组已要求有关地方农机部门查清真实情况,加以整改。

  (四)档案管理不完善。从检查情况看,各地购机补贴合同、购机者清册、购机发票、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等农机购置补贴档案主要内容都比较完整。但少数县(市、区)在补贴政策宣传、工作检查、会议、调研、农民投诉、购机情况公示影像资料等相关内容不够齐全,少数县还存在对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未按要求及时装订整齐,存放零乱。

  (五)存在违规收取农机中标企业推广(服务)费问题。从检查情况看,存在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通过本级农机推广站或维修中心或农机协会等向农机中标企业直接或间接收取了数量不等的推广服务费用问题。据了解,一般农机部门将收取的推广服务费按规定纳入到财政账户管理,也有极少数农机部门没有将此款记入财政账户,用不同的方法控制和使用该项经费。这些问题应引起全省各级农机部门的高度重视,一是绝对禁止违规收取中标企业费用;二是中标企业为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主动让利的费用,应将该项费用让利于民;三是推广服务单位为中标企业承担补贴机具的售后服务和“三包”服务等费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六)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和不足。一是普遍存在购机发票不能及时开给农民,不少是先以收据代替发票;二是补贴机具没有印制财政补贴机具标志;三是少数地方经销(代理)商管理较乱;四是少数农机中标企业,不注重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不到位,“三包”服务不兑现,农民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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