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建立金融风险监测情况周报制度的通知
(厦门银办[2008]83号)
市各有关金融机构: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多变,美国次贷危机波及范围不断扩大,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为实时跟踪监测当前国际国内各种不确定因素对辖区金融机构的影响,切实维护辖区金融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金融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银稳定[2008]9号)要求,我中心支行决定自9月26日起建立辖区金融风险监测周报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金融机构应提高对当前金融风险的认识,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工作。要深刻认识当前国际国内和辖区的经济金融形势,加强市场动态的分析和把握,认真梳理和跟踪影响本机构稳定发展的各种风险点、风险源,提高对金融风险的敏感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各类金融风险。
2、各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监测情况报送管理工作。各金融机构应于每周周四下班前通过“本市金融机构notes”系统将本周的监测情况报送至我中心支行联系人邮箱。监测内容包括可能给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盈利状况、流动性状况和信用状况等带来重大影响的事件(详见附件),并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影响、涉及金额及采取措施等进行具体说明。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中列出的监测项目。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则随时上报。
3、各金融机构应指定专门部门和具体联系人,明确工作责任,定期将有关情况报告我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处联系人,无新情况也应按时报送。各金融机构应坚持真实性原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核上报的金融风险情况,严禁夸大事实或虚报、瞒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