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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的通知
(厦门银办[2008]108号)


市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增强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的针对性,提高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的效率,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下发了《关于改进试点城市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的通知》(局函[2008]762号),现将文件有关精神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明确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的工作目标。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的目标是通过对区域性现金交易的持续监测,发现交易行为异常的个人和单位,分析隐藏在异常现金交易行为背后的真实动机,总结出涉嫌违法活动的现金交易典型案例。

  二、改进分析方法。各金融机构应着重对交易行为异常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分析,比较与关联当期的数据和历史数据,确定重点关注对象,并调阅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开户和交易资料,进行客户背景调查,了解交易的真实目的,如认为涉嫌违法活动的,应及时向我中心支行报告。

  三、规范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的格式。各金融机构应按时向我中心支行报送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金融机构当月现金交易整体情况、重点关注对象交易概况和背景分析、对此前确定的重点关注对象跟踪调查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四方面内容。

  四、调整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表。为提高交易数据的分析效率,自12月起,取消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表的表4“单位大额现金支取年统计表”、表5“个人大额现金支取年统计表”、表8“单位大额现金存入年统计表”和表9“个人大额现金存入年统计表”的报送工作。

  五、统一数据统计口径。所有交易都以客户为单位合并统计。本地开户客户在异地或异行存取现金应由开户行报告,异地客户在本地存取现金应由交易行报告。

  辖内各金融机构应及时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认真对本机构及营业网点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进行改进,确实提高大额现金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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