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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四部委文件精神,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几点意见

  四、保护持卡人安全使用,严格自助转账业务的处理

  发卡机构要尽快落实密码设置和修改服务,提高卡片防伪能力,应急临时锁定持卡人账户等安全措施。

  为持卡人开通自助转账业务,商业银行要对持卡人进行更为严格的真实身份核查,持卡人客户身份信息未经核实的,应按规定重新核实,并使用联网核查系统,确保实名开户。未履行职责,产生资金风险的,要依法承担责任。为持卡人开通电话转账、ATM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自助转账业务,应经持卡人主动申请并书面确认。对于之前已开通的持卡人,发卡机构应通过网点公告、短信通知、ATM屏幕告示等办法通知持卡人限期重新进行书面确认,否则系统自动屏蔽其自助转账功能。

  布放银行卡自助设备应以符合安全条件为前提。加强银行卡自助设备巡查、监控,确保安全使用。商业银行应将银行卡自助设备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的情况、安全操作的技巧,向公众醒目提示。银行卡自助设备要落实反假币措施,不得将ATM存取款机设置成自动循环,对回笼现钞必须经过二次清分才能进入流通渠道。银行卡自助设备实行谁布放、谁负责落实安全措施(按其总行规定)的原则,因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存在漏洞而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五、加强银行卡受理市场管理,整顿受理市场秩序

  建立特约商户收单责任制。收单机构发展特约商户应严把准入关,实行实名审核和现场检查制度,每一个商户必须明确落实具体管理人员。按照“谁审核、谁发展、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特约商户审查、管理责任和风险防控措施。对于客户尽职调查不力、审查不严或擅自降低条件,违规发展特约商户,致使洗钱、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必须追究特约商户发展审批人的责任。对于因管理不善、检查不力,所管理的特约商户发生故意受理伪卡、盗录信息、套现、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必须追究特约商户管理人员的责任。收单机构加强管理,积极开展检查,及时采取撤机等自查自纠措施,效果明显的,可免于追究。

  清理和整顿特约商户。对我省现有四万多户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结合建立健全特约商户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监控制度,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特别要对批发、咨询、中介、公益类等低扣率、零扣率商户进行重点检查,并在限期内开展自查自纠。要加强对特约商户终端设备的清点,对于银联发布的商户移机预警要及时予以调查回复,防范商户类型套用和商户移机风险。发现商户涉嫌违规受理银行卡、私自移机使用、超出其经营范围使用的,一律取消其受理资格。特约商户违法违规的有关信息应及时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录入的按有关文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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