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四部委文件精神,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几点意见
(福银[2009]120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通知》(银发[2009]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促进我省银行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维护持卡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对银行卡支付信心,更好地发挥银行卡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我中心支行现就扩大银行卡联网通用、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重要性,提高预防和打击犯罪的能力
近年来,我省银行卡联网通用不断扩大,银行卡产业得到快速发展,银行卡成为个人使用最频繁、最便捷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不仅极大地提高人民生活的便利性,而且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在银行卡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银行卡风险形势也日益严峻,风险案件日益增加。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权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更是支持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化解危机的现实需要。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银行卡产业、扩大联网通用的覆盖面,不仅要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发展,提高社会公众用卡的便利性,更重要的是确保安全性,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打击犯罪、确保用卡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净化改善银行卡市场环境,为广大持卡人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支付环境,改善金融服务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严格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规范银行卡发卡行为
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必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等法规制度要求,按照人行福州中心支行有关银行账户、银行卡客户身份识别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做到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认真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规范银行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