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认真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结合医师、护士定期考核,认真开展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严格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把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直接挂钩,建立对医务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坚持纠建并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是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认真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要求,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规范药品“三统一”工作,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规范采购配送工作,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库,逐步把“三统一”延伸到县级医疗机构。政府办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药品使用目录,编制采购计划,制定采购品种和数量,签订采购合同,通过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要执行价格部门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回款。纠风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调发挥政府纠风办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实行公开透明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发生不正之风问题。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治贿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力度不减。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制度创新,研究新办法,采取新措施,不断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并着力抓好已出台各项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
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对执纪执法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2年内在本地参与药品采购投标的资格,严厉打击行贿行为。
三是切实加大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要认真执行《新农合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落实“两全三方”监管措施,按照“三户两印”的规定管理新农合资金。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坚持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补偿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报销补偿费用即时结算制度,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探索建立新农合监测点,对基金使用、医药费用变化情况、补偿结算等信息进行动态监测,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