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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省级专家组工作制度》和《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工作检查考评方案》的通知


  附件2:
  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省级专家组工作制度

  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04]8号)和《江苏省省级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苏农机科[2007]17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全省农机科技入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选聘省、市农机、农业等方面的技术专家,成立科技入户工程省级专家组。专家工作实行挂钩指导,每个专家重点负责2-3个示范县。为了保证专家组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根据全省总体规划,筛选确定年度各挂钩示范县的农机主推技术和主推农机具。
  (二)负责审核、指导挂钩示范县的科技入户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导方案,指导、检查示范县农机科技入户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市、县级专家组工作。
  (四)参与开展技术培训。专家应根据示范县建设要求,每年赴示范县举办培训讲座2次以上。
  (五)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每个专家应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到示范县技术指导3次以上。
  (六)参与科技入户工程绩效评价工作。
  (七)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提出工作建议。
  (八)专家聘期三年,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工作保障
  (一)专家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专家工作,为专家组工作创造条件。
  (二)相关市、县要积极配合省级专家组工作;市级专家组要主动了解和掌握示范县科技入户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向省级专家组汇报;省、市、县各级专家组应加强协作和沟通,共同做好农机科技入户指导工作。
  (三)省农机局科技处负责专家组日常联络、协调工作。

  附件3:
  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工作检查考评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入户工作的意见》(农科教发[2004]8号)和《江苏省省级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苏农机科[2007]17号)的要求,为了加强我省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效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考评对象
  在建农机科技入户项目一个周年的实施情况。
  二、检查考评内容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项目组织机构建立及发挥作用情况。主要指项目领导小组、专家组、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员、示范户等选聘情况,以及各个机构和个人在项目实施中是否按各自职责发挥了作用。
  2.项目实施的措施和方法。项目实施中采用的突出做法,技术指导服务的组织形式与模式等。
  3.项目宣传情况。项目实施中利用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情况,以及现场观摩会、技术推介活动等的开展情况,科技入户启动仪式举行情况、科技入户示范方建立情况,科技示范户挂牌、宣传信息上报情况等。
  4.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包括各个机构及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等基本档案、两个《手册》填写情况、项目实施中技术资料、取得的成效等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科技示范户补贴、技术服务补贴、培训和项目监管补贴使用的方式、使用明细及其它渠道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的专项核算及报账制管理情况。
  (三)主推技术入户应用情况
  先进农机具和农机技术应用的面积、农户数和产生的效益,以及示范辐射情况,为农民增产增收情况,培育的农机大户和作业组织的数量、服务模式和作业规模等情况。
  (四)技术培训和指导情况
  包括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的方式,技术人员投入情况,农民对新技术的掌握情况,技术指导方案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专家组、技术指导员入户技术指导的次数,为示范户解决问题的情况。包括为示范户和农民提供新技术信息和农机作业市场信息等情况。
  (五)项目示范带动下,农机科技推广网络体系建设情况,对新型农机技术推广模式探索情况。
  三、检查考评方法
  检查考评分为2次进行,由省农机局组织或委托市农机局组织。一是中期检查。重点检查考评项目前期组织动员情况和技术指导服务开展情况。二是终期考评验收。对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表3)。
  检查考评采用实地检查和电话抽查两种方式。实地检查由有关专家组成检查考评小组,听取示范县农机主管部门汇报,审查提交的科技入户档案资料,同时对现场及实物进行抽查核实,并对科技示范户和技术指导员进行实地走访并填写调查表(调查表见附表1、2),要求至少选择2个乡镇走访2名技术指导员和5个科技示范户。电话抽查采用电话询问的方式了解科技入户开展情况。每个示范县电话抽查5名技术指导员和10个科技示范户(调查表见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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