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对第二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和农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进行检查考核的通知
(2008年12月24日 苏农机管〔2008〕45号)
各市农机局、安监局:
根据省农机局、省安监局《关于做好第二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推荐上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定于2009年元月初对各市推荐上报的第二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和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内容
(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情况;
(二)2008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上道路拖拉机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检查考核时间
2009年1月4日至1月7日。具体检查考核时间由各小组确定。
三、检查考核依据、方法及要求
(一)检查考核依据
《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验收办法》、《江苏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评分细则》、《2008年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江苏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省农机局《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检查考核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市“平安农机”创建、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开展上道路拖拉机专项整治等工作的情况汇报。
2.实地考察。各省辖市抽查1至2个第二批申报的“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情况,考察一个县(市、区)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落实、“五查、五规范”工作开展情况。
3.查阅台账资料。查阅档案、文件资料、农机监理和维修网点审批等管理台帐。
(三)检查考核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考核工作,明确责任人,做好检查考核前的准备工作。为便于查阅和保管,各种资料、台帐要分类整理建档。考核工作结束后,各检查考核组要按市形成书面报告及考核意见。
四、分组安排
第一组: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农机局、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参加,考核盐城、扬州、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