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房产部门负责向税费征收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证照资料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预售许可证》情况及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预告登记等情况,并及时提供商品房建设地点、可售商品房建筑面积、销售合同、销售价格、购房人情况以及二手房和自建私房交易等方面信息资料。负责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前核实各项税收完成情况后,方可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和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
(四)县财政部门负责契税的征收工作。同时,负责接收国土部门和房产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五)县税务部门负责根据财政部门传送的信息资料征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
(六)泰康镇负责组织各社区配合县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做好房源普查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 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澎涛 县财政局局长
黄雪峰 县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成海 县财政局副局长
白金宝 县建设局副局长
刘增会 县地税局副局长
张志波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万发 县房产管理处主任
李雅娟 泰康镇副镇长
杨成民 县财政局征管股股长
王学军 县财政局综合计划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杨成民(兼),联系电话:3421909。
六、几点要求
一要细化工作流程。要将房地产税费征收环节设在房产部门和国土部门发证前,达到对房地产税收监控的目的。房地产交易要严格执行交易登记、税款征收、发证一体化流程,做到“一站式办理”、“先税后证”。
二要严格发票管理。在契税纳税申报环节,财政部门应要求纳税人报送销售不动产发票,对于未报送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纳税人应要求其补报,否则不予受理。税务征收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契税征收场所或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在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对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变通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