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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完善“一站式”征收模式。负责契税征收的财政部门和负责其他房地产税收的税务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征收窗口合署办公,按照现行税收管理体制,各自负责职能范围内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简化手续,方便纳税人,避免交易后由纳税人再到税务等机关自行申报缴纳某一单一税种税收的做法。具体运作方法:一是实行“一站式”服务。财政、税务、房产等部门统一在房产征收大厅设立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二是实行“五统一”。即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规划、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软件、统一平台的原则,开展房地产税收征收业务;三是实行微机化管理。将全县县城内所有房地产资料(包括房地产最低计税价格标准)全部输入微机,并按征收软件的程序规范操作。

  三、时间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008年11月1日-2008年12月15日)。主要是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普查县城内所有房产基础信息、确定房地产最低计税价格、完善“一体化”硬件设施建设,为实现“一体化”提供基本条件。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2月16日-2008年12月31日)。主要是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群众对房地产税收有个全面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纳税协税护税意识。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1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管工作。凡是土地的征收、征用、转让和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以及资产的转让、出让价款等都必须纳入“一体化”管理的范畴,真正全面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四、工作职责

  (一)县建设部门负责向税费征收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施工合同、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图和建设设计变更等资料。

  (二)县国土部门负责向税费征收部门提供土地权属征收、划拨、拍卖、转让等权属转移和租赁的宗地坐落、面积、价格、价款等方面的交易情况和信息资料。负责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前确认各项税收缴清后,方可办理土地权属转移手续和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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