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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管工作,提高我县房地产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避免税收流失,逐步形成“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税收执法规范化”的治税格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11号)和黑财农税〔2005〕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整合征管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原则,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简称“先税后证”)为把手,以优化服务,方便纳税人为宗旨,通过部门配合、环节控制,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征管效率,积极、稳妥、有序地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建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网络系统。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指房屋、土地出让转让环节中的契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以及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整个流程的一体化管理。建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信息网络系统,既有利于实现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我县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又能够有效遏制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环节中的偷漏税行为,确保房地产税收的应收尽收。

  (二)建立房地产最低计税价格基本信息库。为加强全县房地产税收管理征管工作,有效解决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通过订立虚假合同低报房屋交易价格,不如实申报缴纳税金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及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交易与权属登记最低计税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立符合我县当前房地产发展实际的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制度。由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财政、建设、税务、房产、土地等部门有关人员按照房屋的坐落地点、地类、建筑结构、房屋性质、建筑年限、建造价格、历史交易价格和目前市场价格等制定分类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体系。同时,要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存档备案。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一经确定,应当保持在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原则为一至两年),但因房地产市场行情变动较大时,应当及时调整,逐步完善和适应新形势下房地产交易发展的最低计税价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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