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上报登记表和照片。各部门于10月16日之前将《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登记表》电子版和照片电子版用U盘报县政府法制办(注:每人照片以本人姓名作为照片文件名,并且顺序必须与登记表中的人员顺序一一对应,否则,将造成证件内容错误)。
(二)考试。
1.按省法制办要求,本次换证实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换证。县政府所属各执法部门换证人员要参加县法制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和考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2.2007年参加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但未发行政执法证的人员,本次不参加培训和考试,但需要缴纳工本费用。
(三)换证。县法制办对各部门报送的各类信息数据进行审核,结合考试成绩,确定符合换证条件人员,上报相关人员信息,由省法制办统一制作和发放新版行政执法和监督证件,收回原执法证和监督证,予以作废销毁。
(四)公布持执法证和监督证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信息数据库。
三、费用收取
(一)换证费用。此次新版证件样式为PVC防伪卡,高级真皮套面,镶嵌国徽。经省财政厅、物价厅批准,行政执法证工本费30元,行政执法监督证工本费40元。
(二)培训和考试费用。每人50元。
(三)工本费和培训费各部门上报登记表和照片电子版时一并交款。
四、换证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换证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周密安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本次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尤其是人员统计、信息采集、相片拍摄工作,必须按照技术要求完成,否则直接影响换证工作。各部门要按时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申报工作。
(三)加强证件的日常管理。要通过此次换证,建立起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证件的日常管理,健全证件管理档案,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调离人员证件和丢失证件的公告注销制度,持证人员情况变化时,须及时报告并调整登记。
附件:
1.照片采集要求(略)
2.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采集填表说明(略)
3.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