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县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为目标,通过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分工合理、运转协调的长效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此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各部门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确定行政权力事项和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不得随意设定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增加许可、审批条件,无法律依据的内容一律取消,确保权力行使的程序合法性。
(二)高效便民原则。各部门制定的权力运行流程要简单明了、便捷实用,工作环节除法定程序外能精简的精简,办理时限能压缩的压缩,要做到流程清楚、时限明确,尽量减少部门之间的交叉。
(三)分工协作原则。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按时、优质完成本部门优化工作。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在优化流程时要彼此主动联系、加强协作;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共同研究,出现矛盾不能解决时,要及时与法制办或推进组进行沟通。
(四)公开透明原则。在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过程中,要保障管理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合法权益,优化后的权力运行流程和行政执法权力结果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县政务公开网站上全部公开,并及时更新。
二、适用范围和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所属行政部门、受垂直领导的各行政部门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要开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