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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司法局工作规则》、《关于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指导意见》、《南京市司法局在职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暂行规定》等三个规范性文件(修订案)的通知(2009)

  第十七条 司法行政工作要认真接受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人大、市政协监督,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接受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专项监督,对监督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查处、整改。
  第十八条 司法行政机关要从严治政,从机制、体制和法制入手,建立严密的程序、制度。市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九条 市局实行局领导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业务工作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 局领导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组成,局长助理、正副巡视员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列席,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
  局领导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决定涉及全局范围的行政工作和全系统工作的重大事项。
  局领导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并做好会议记录。
  局领导办公会作出的决定,机关各部门及有关基层单位应当认真贯彻,全面落实,必要时应作出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第二十一条 局务会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局长助理、正副巡视员、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机关党委负责人组成。
  局务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重大事项;研究分析和部署阶段性工作;汇报交流本月工作情况,统筹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局务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局务会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并记录、编印每月工作安排。
  第二十二条 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每年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表彰先进。
  第二十三条 全市司法局长会议,年中召开一次,必要时经局长办公会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指示,总结部署阶段性工作,研究司法行政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工作研讨(务虚)会,每年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探讨新一年工作思路,研究工作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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