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
(苏国资察〔2009〕2号)
各市属国资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若干规定》),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现对市属国资公司如何学习贯彻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习宣传要到位。各企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结合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对学习贯彻
《若干规定》作出具体安排。学习
《若干规定》要专门制定实施意见或计划,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的“四落实”;充分利用舆论工具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贯彻实施
《若干规定》的良好舆论环境。要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企业领导明确意义、提高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现行
《若干规定》是一项旨在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它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各企业领导班子必须带头学习,自觉做到真学、遵做,身体力行规范从业行为。
二、配套措施要跟上。各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查找、分析梳理本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抓紧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加以解决,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这些配套措施不是
《若干规定》的重复,而是
《若干规定》的具体化和重要延伸。在制定本单位贯彻执行
《若干规定》配套措施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准确理解
《若干规定》的目的和释义,紧紧结合自身特点,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意加强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搞好报备,先期试行,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