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统计局关于组织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市、区统计局,园区统计办,局各部门:
为纪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5周年,国家统计局决定举办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现就我市参加竞赛的组织方式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地统计局(办)根据在地统计原则,组织参加
统计法知识竞赛活动。本次活动的试题和竞赛须知已在11月10日的《法制日报》、《中国信息报》,2008年第11期《中国统计》及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上发布。各地可以从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上下载印制所用试题和答题卡。
请各地统计局(办)负责收集答题卡、汇总参赛人数,并于2008年12月2日前以特快专递方式将答题卡寄送至苏州市统计局教育法制处。
二、参赛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