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林地管护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规土资综〔2009〕1072号)
为加强我市林地保护,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林业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本市林地管护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作为本市林地管护设施建设“批项目、核土地”的基本依据。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请各单位在应用过程中注意做好与各类标准、规范的衔接,如对本实施意见有建议或者执行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特此通知。
关于加强本市林地管护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加强林地保护,合理利用林地资源,规范林地建设管理,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18337 3-2001)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形成以下若干意见:
一、林地管护设施建设的基本原则
林地管护设施指在林地范围内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应尽可能利用原有的设施进行改造和扩建,尽量少占用现状有林地,管护设施规模应与林地建设发展需要相适应。
管护设施宜选址于林地中非林木覆盖范围内,建成后不得减少原有林地的林木覆盖率指标。
二、林地管护设施的设置标准
1、林地管护设施用地按照一定林地规模配置适量管护设施的原则设置,300亩以上的林地不允许将管护设施用地指标化零为整使用,或未配置管护设施的林地其管护设施指标移作其他林地使用。
2、林地管护设施中,道班房按照每100亩林地一处设置,每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防火设施一般按照每1000亩林地一处设置,对林地分布比较分散的可按每300亩林地一处设置,每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动植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控设施按照每500亩林地一处设置,每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厕所应与道班房合建,按照每100亩林地一处设置,每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泵房按照每100亩林地一处设置,每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