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对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551工程”)实施方法》的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药行业领域的牵头工作;负责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内容设置和培训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沟通联系。市医药培训中心负责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好该工程,协助市医药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药学专业中高级职称人员的任职培训、专题讲座、高级研修班和出国(境)培训的组织实施。全市医药行业领域各相关单位和行业协会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对本单位、本行业培训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在研究布置每年业务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业务工作对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妥善处理业务工作与培训的关系,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规定的培训,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
2、积极推动知识更新工程及培训方式的创新
各施训单位要针对新形势、新任务带来的新课题、新挑战,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当今医药行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实际工作中需要着力解决的有关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内容。要善于合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继续教育基地等资源优势,积极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学等现代化培训手段,着力构建资源共享的网络培训平台,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增强培训效果。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知识更新培训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市人事局统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参加高级研修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统一颁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并将学习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用和职称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之一。各区县人事局应为施训单位和参加人员提供政策指导服务支持。
3、广泛开展培训工作的联系合作
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牵头组织下,相关协作单位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南京市医药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与协作,按照《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551工程”)实施方法》的要求,共同做好南京市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和施训机构开展有关重大课题调研,收集反馈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培训成果和经验,推动培训课程、项目、培训教材的设计开发,共同为南京市医药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