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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工作程序
  1、政策法规处负责会议通知,办公室负责会场落实安排。
  2、政策法规处汇报案件主要情况,相关区县局(分局)领导补充说明。
  3、参会人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对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主持人总结汇总与会人员建议,并形成会议一致意见。
  5、政策法规处负责会议记录,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6、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政策法规处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专题会议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专题会议,根据情况适时召开。

  (一)会议内容

  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业务性较强、无须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出席范围

  专题会议人员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召集,有关领导,相关处室、相关区县局(分局)分管局长和业务主办人员参加。

  (三)工作程序
  1、相关处室负责会议通知,并负责会场落实安排。
  2、承办处室汇报情况,相关人员补充说明。
  3、参会人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总结汇总与会人员建议,并形成会议一致意见。
  5、承办处室负责会议记录,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6、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承办处室负责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八、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

  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座谈会。

  (一)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重要会议精神,部署局里的重要工作,向全局干部职工通报重要情况。

  2、进行全年(或半年、阶段)的工作安排,总结全年工作,交流局系统的工作经验。

  3、其他涉及全体职工有关工作事项。

  (二)出席范围

  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一般由各区县局(分局)、各直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机关各处室全体正式工作人员参加。

  (三)工作程序
  1、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及会场落实安排。
  2、按议程进行会议内容。
  3、凡会议决定、倡导、号召的工作,各单位和全体人员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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