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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制度》的通知

  1、根据局长和党组书记商定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落实会场安排。
  2、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连同会议材料一并归档。若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一并归档。
  3、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局长例会
  局长例会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
  (一)会议内容
  局领导通报各自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研究、讨论确定近期工作。
  (二)出席范围
  局长例会人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等局领导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集。
  (三)工作程序
  办公室根据局长意见,负责会议通知,并落实会场安排,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五、局务会议
  局务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上午。
  (一)会议内容
  市局机关各处室、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人汇报交流上月工作情况及本月工作计划;研究部署近期各项工作。
  (二)出席范围
  局务会人员由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等局领导,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人,市局机关各处室主要领导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集。因故不能出席的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人、市局机关各处室主要领导请假获准后,另指派人员参加。
  (三)工作程序
  1、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落实会场安排。
  2、药品检验所、市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交流工作。
  3、分管局领导就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
  4、局长和党组书记对全局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
  5、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6、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连同会议材料一并归档。
  7、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案件审理工作会议

  案件审理工作会议根据情况召开。
  (一)会议内容
  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理,通报重要问题和情况等。
  (二)出席范围
  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与审理案件有关的区县局领导等组成。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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