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局长和党组书记商定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落实会场安排。
2、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连同会议材料一并归档。若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一并归档。
3、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局长例会
局长例会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
(一)会议内容
局领导通报各自分管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研究、讨论确定近期工作。
(二)出席范围
局长例会人员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等局领导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集。
(三)工作程序
办公室根据局长意见,负责会议通知,并落实会场安排,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
五、局务会议
局务会每月召开一次,一般为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一上午。
(一)会议内容
市局机关各处室、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人汇报交流上月工作情况及本月工作计划;研究部署近期各项工作。
(二)出席范围
局务会人员由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等局领导,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人,市局机关各处室主要领导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召集。因故不能出席的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人、市局机关各处室主要领导请假获准后,另指派人员参加。
(三)工作程序
1、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落实会场安排。
2、药品检验所、市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交流工作。
3、分管局领导就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
4、局长和党组书记对全局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
5、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书面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6、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连同会议材料一并归档。
7、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六、案件审理工作会议
案件审理工作会议根据情况召开。
(一)会议内容
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理,通报重要问题和情况等。
(二)出席范围
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与审理案件有关的区县局领导等组成。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