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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制度》的通知


  5、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相关处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全局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会议内容
  1、讨论决定本局下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2、讨论决定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应急预案;

  3、讨论决定重大经费支出和重大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

  4、讨论研究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其他重大事项;

  5、讨论通过局主要领导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及重要文电;

  6、上级规定应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问题,以及局长和其他局领导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出席范围
  局长办公会议人员由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等局领导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到各单位、各处室或相关单位(处室)的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召集。因故不能出席的向主持人请假。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局领导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落实会场安排。
  2、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连同会议材料一并归档。若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一并归档。
  3、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单位、部门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党政联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会议内容
  1、讨论研究本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指示要求;

  2、讨论决定本局下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

  3、讨论决定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应急预案;

  4、讨论决定干部队伍建设、人事安排、重大经费支出和重大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

  5、上级规定应由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局领导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出席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由局长、党组书记、副局长、纪检组长等局领导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到各单位、各处室或相关单位(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分别由局长或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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