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食药监办[2008]125号)
各区县局(分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制度》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制度
二○○八年九月四日
附件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会议质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局务会议、局长例会、专题会议及会议等形式的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一般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一)会议内容
1、讨论研究本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指示中的重大问题;
2、研究分析机关党建工作,以及机关党委工作情况,处理和解决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任免、奖惩、调配或提名推荐干部;
4、讨论决定重大经费支出和重大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及领导干部任中、离任审计报告;
5、讨论研究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创建文明行业规划、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及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重大事项;
6、讨论通过党组负责人代表党组所作的重要讲话或报告,以党组名义发出的重要文电;
7、上级规定应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以及书记和党组成员认为需要提交党组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出席范围
党组会议人员由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非党组成员的局领导列席参加,其他有关人员根据需要列席。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三)工作程序
1、党组书记确定党组会议讨论研究议题,并负责召集与主持。
2、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并落实会场安排。提交党组讨论的重大议题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出席和列席参加的人员,同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准备。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重要文件和干部任免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
4、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等处室根据研究内容,分别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连同会议材料一并归档。若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会议材料一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