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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麻黄碱类及其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麻黄碱类及其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
(宁食药监安[2008]137号)


各区县局(分局):

  为规范麻黄碱类及其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呋麻滴鼻液等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零售管理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08]221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分局)近期要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销售麻黄碱类及其复方制剂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麻黄碱单方制剂应取得麻醉药品经营资质,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麻黄碱复方制剂,且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小包装;严格登记购买人身份证。

  二、各区县局(分局)要及时将通知内容告知企业,强化其销售麻黄碱类及其复方制剂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

  三、各区县局(分局)要指派专人负责麻黄碱制剂销售明细汇总(报表格式见附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会同公安部门予以核查,并上报市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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