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程序进行调整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程序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局(分局):

  按照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要求和我局对相关许可工作程序进行调整的统一布置,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从12月1日起,我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零售)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市局受理中心统一受理,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局(分局)不再受理医疗器械零售企业申请材料;许可中需要进行现场验收的,由市局医疗器械处统一组织,部分可委托相关区县局(分局)实施。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办理程序:申请人向局受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局受理中心受理--医疗器械处审核(含材料实质审核和现场验收。)--公示--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公告。

  二、材料申报: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在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批发、零售企业和8城区的药店申请材料需一式两份提交市局受理中心。

  三、现场验收: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在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县、高淳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原则上委托上述区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局;8城区兼营医疗器械的药店原则上委托城区各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实施现场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局;其余由市局医疗器械处牵头组织验收。

  医疗器械处将根据上述调整,对我局网站办事指南中医疗器械经营栏目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由办公室统一对社会公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