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制度。适时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细化行政处罚标准,严格掌握自由裁量权的尺度,有效预防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完善行政处罚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滥用执法权的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强化处罚案件执行的制度化建设,实行执行情况备案制度和检查制度。健全完善案件移送机制,防止执行不到位等渎职现象的发生。完善重大、复杂案件上报审理的制度。(主办单位:政策法规处、药品稽查处;协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进一步规范认证检查权力运行制度。2008年完善药品认证工作规范,着重对认证检查的程序、责任、回避、监督、纪律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认证检查记录制度和认证检查跟踪督察制度。(主办单位: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市场监督处、人事教育处;协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三)完善违纪行为惩处制度
严格执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完善对行政许可、稽查执法、检验检测等食品药品监管权力行使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决策部署、干部选拔任用、财务管理使用等重要领域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的配套措施,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制定出台专项纪律规定。完善被惩处人员的控告申诉制度,切实保护被惩处人员的合法权益。(主办单位:监察室;协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四)完善反腐倡廉领导和工作制度
根据中央修订后的《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修订和完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若干规定》。完善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各级纪检组长对同级班子成员包括主要领导的监督机制,建立下级纪检组定期向上级党组和纪检组报告制度。(主办单位:监察室)
(五)推进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建设
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制度,做自觉执行制度的模范。进一步落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执法制度、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以及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以铁的纪律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细化对制度执行不力的问责办法,对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等情况,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据规定程序、规定权限、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况,实行问责追究。(主办单位:监察室;协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