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濞夋洖绶ユ穱鈩冧紖 | 濞夋洖绶ラ弬浼存 | 濡楀牅绶� | 缁儳鎼ч弬鍥╃彿 | 閸掓垳绨ㄥ▔鏇炵伐 | 濮樻垳绨ㄥ▔鏇炵伐 | 缂佸繑绁瑰▔鏇炵伐 | 鐞涘本鏂傚▔鏇炵伐 | 鐠囧顔撳▔鏇炵伐 | 閸氬牄鈧偓閵嗏偓閸氾拷 | 濡楀牅绶ョ划楣冣偓锟� | 濞夋洖绶ラ弬鍥﹀姛 | 閸氬牆鎮撻懠鍐╂拱 | 濞夋洖绶ョ敮姝岀槕 | 閸欐瓕鈧啴顣芥惔锟� | 
濞夋洖绶ラ崶鍙ュ姛 | 鐠囧顔撻幐鍥у础 | 鐢摜鏁ゅ▔鏇☆潐 | 濞夋洖绶ョ€圭偛濮� | 濞夋洖绶ラ柌濠佺疅 | 濞夋洖绶ラ梻顔剧摕 | 濞夋洝顫夌憴锝堫嚢 | 鐟佷礁鍨介弬鍥﹀姛 | 鐎诡亝纭剁猾锟� | 濮樻垵鏅㈠▔鏇犺 | 鐞涘本鏂傚▔鏇犺 | 缂佸繑绁瑰▔鏇犺 | 閸掓垶纭剁猾锟� | 缁€鍙ョ窗濞夋洜琚� | 濡楀牅绶ョ搾瀣◢ | 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閵嗏偓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短信平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四)各单位、各处室撰写短信时应在短信后署名全称或不会发生误解的简称。

  (五)短信撰稿单位和处室承担手机号码及发布短信内容的相关活动或事件责任。

  (六)办公室短信平台系统管理员根据各处室实际发送信息量做好发送短信的数量统计。

  (七)通过短信平台发布的信息记录应当备份保存,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五条 办公室为维护短信平台系统安全,行使下列职责:

  (一)利用短信平台管理软件监督、检查系统安全,并利用相关管理软件记录短信平台的活动日志作为备查依据;履行短信平台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

  (二)对危害短信平台系统安全的有关行为进行通报。

  (三)对用户所发送信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增减和散播用户短信内容。

  (四)发现影响短信平台系统安全的隐患时,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条 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任何人不得利用短信平台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七)损害党和政府机关形象、信誉;

  (八)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重要文件或者保密文件的内容不得以短信方式对外发布。

  第八条 如果发现短信平台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娉曞緥淇℃伅 | 娉曞緥鏂伴椈 | 妗堜緥 | 绮惧搧鏂囩珷 | 鍒戜簨娉曞緥 | 姘戜簨娉曞緥 | 缁忔祹娉曞緥 | 琛屾斂娉曞緥 | 璇夎娉曞緥 | 鍚堝悓 | 妗堜緥绮鹃€� | 娉曞緥鏂囦功 | 鍚堝悓鑼冩湰 | 娉曞緥甯歌瘑 | 
娉曞緥鍥句功 | 璇夎鎸囧崡 | 甯哥敤娉曡 | 娉曞緥瀹炲姟 | 娉曞緥閲婁箟 | 娉曞緥闂瓟 | 娉曡瑙h | 瑁佸垽鏂囦功 | 瀹硶绫� | 姘戝晢娉曠被 | 琛屾斂娉曠被 | 缁忔祹娉曠被 | 鍒戞硶绫� | 绀句細娉曠被 | 銆€銆€銆€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