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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1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的通知
(浙海渔业〔2011〕6号)


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及有关检测机构:

  为加强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切实做好我省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省2011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安排,现下达“2011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控抽查范围

  本次监控抽查的产品为:主要养殖水产品中的对虾、沼虾、青虾、河蟹、梭子蟹、青蟹、海水养殖鱼、淡水养殖鱼(不包括鲢鱼、鳙鱼)、龟鳖、海水养殖双壳贝类、无公害水产品、海捕虾、海捕蟹、海捕鱼和海捕头足类。范围为:水产品养殖场(户)、海洋渔船、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其它大宗、特色养殖产品和海捕产品的残留监控和例行监督检查,由各市、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抽检数量与抽样要求

  样品总数为10490个(不包括宁波市,下同),其中:氯霉素2220个,已烯雌酚1250个,孔雀石绿830个,无色孔雀石绿830个,五氯酚钠780个,呋喃唑酮代谢物(AOZ)350个,呋喃西林代谢物(SEM)350个,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350个,呋喃妥因代谢物(AHD)350个,环丙沙星70个,喹乙醇70个,焦亚硫酸钠320个,挥发性盐基氮300个,多氯联苯420个,大肠菌群200个,无机砷200个,甲基汞200个,铅400个、副溶血性弧菌400个、甲醛(调查性项目)400个和镉(调查性项目)200个。宁波市的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由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另行制定。

  本次抽样与检测工作应在4月20日、9月20日、12月10日前分3批完成,并分别于4月25日、9月25日、12月20日前各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工作小结和结果分析材料书面报我局(渔业处, 附电子文档,并报送省水产质量检测中心汇总)。

  养殖产品的抽样地点,由各市渔业主管部门按抽样任务量的1.5倍从各地的水产养殖单位数据库中随机选取,并在3月31日、4月30日、9月30日前将确定的被抽查单位名单报我局(渔业处,附电子文档)。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机构按确定的被抽查单位名单组织实施抽样工作。

  海洋捕捞产品在渔船到岸码头随机选取。其中:非本地区渔船的抽样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本类样品抽样任务的30%。

  样品实行生产现场抽样,原则上每个抽样点安排1个批次样品。抽样工作应当与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密切结合。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控抽查的被抽查单位,我局将在媒体上予以暴光。

  具体抽检品种、采样分布和数量,详见附表一《2011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

  三、监控抽检组织

  本次监控抽检工作由我局牵头,各级渔业主管局、渔政执法部门和相关检测机构共同承担。

  (一)抽样工作

  1、职责分工:各地渔业主管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抽样工作,落实抽样任务,并确保现场抽样的真实性;各地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抽样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各相关检测机构负责对抽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2、抽样要求:抽样人员由当地渔业主管局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和采样技术人员组成。其中,当地渔业主管局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至少1人为渔政执法人员),采样技术人员1人(可由当地渔业主管局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人员兼任)。

  抽样、分样和封样工作必须在生产现场(海洋捕捞产品可在卸货码头或投售点)进行,每批次样品应按检测用样和备份用样分为等效的2个包装,并严格按规定加封。每份抽样单和封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检者代表确认、签名,并承担相应责任(即谁签名谁负责)。对不符合本文规定的样品,参加抽样的工作人员可拒绝抽样单上签名,检测机构可拒绝接样检测。

  抽样时应对被抽检者的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进行查看或查问。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项工作,加强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控和管理工作。

  (二)样品检测: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2011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附表一)和《水产品中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及限量》(附表二)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限量执行,并在样品到达实验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保质保量完成检测工作。

  (三)检测结果处理:每个样品检测结束后,检测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分别寄送被抽检者、属地市和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对检出阳性或不合格样品的,检测机构应在48小时内报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和问题产品所在地渔业主管局,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一式四份)送达我局(渔业处),由我局按规定程序分别转送被抽检者、属地市和县(市、区)渔业主管局。问题产品的追溯、整改和查处,由当地渔业主管局及其所属的渔政执法部门依法监督实施,查处和整改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报我局(渔业处)。

  监控抽查信息由我局按规定统一对外发布,并将在公开媒体上按“合格”、“不合格”、“拒绝抽检”定期分类公布被抽检单位的检测结果清单。

  四、抽检费用

  被抽检单位或个人不承担检测费用。

  特此通知。

  附表:1、2011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

  2、水产品中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及限量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表1:2011年浙江省主要水产品药物残留与质量安全监控计划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出限残留限量备注
氯霉素酶联免疫法 ELISA0.3µg/kg不得检出阳性样品用气相色谱法或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确认
已烯雌酚酶联免疫法  ELISA0.6µg/kg不得检出 
五氯酚钠气相色谱法1.0µg/kg不得检出 
呋喃唑酮代谢物(AOZ)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或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HPLC/MS/MS1.0µg/kg不得检出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阳性的样品用HPLC/MS/MS法确认
呋喃西林代谢物(SEM)1.0µg/kg不得检出
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1.0µg/kg不得检出
呋喃妥因代谢物(AHD)1.0µg/kg不得检出
孔雀石绿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HPLC/MS/MS或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法 HPLC 1.0µg/kg不得检出HPLC法检测阳性的样品用HPLC/MS/MS法确认
无色孔雀石绿1.0µg/kg不得检出
喹乙醇代谢物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1077号公告)10µg/kg不得检出 
环丙沙星高效液相色谱法 HPLC 20µg/kg≤50µg/kg 
焦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5009.34)1mg/kg≤100mg/kg以二氧化硫计
挥发性盐基氮GB/T 5009.4510 mg/100g≤30 mg/100g 
多氯联苯GB/T 5009.1905µg/kg≤2.0mg/kg 
无机砷原子荧光法(GB/T 5009.11)0.04mg/kg≤1.0mg/kg 
甲基汞气相色谱法(GB/T 5009.17)0.2μg/kg≤0.5mg/kg 
GB/T 5009.120.01 mg/kg≤0.5mg/kg 
大肠杆菌               (贝类)GB/T4789.3个/100g≤230个/100g一类
≤4600个/100g二类
≤46000个/100g三类
副溶血性弧菌GB/T 4789.7个/100g不得检出 
甲醛SC/T 30250.5mg/kg为调查性项目,不进行合格评定。 
GB/T 5009.155µg/kg为调查性项目,不进行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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