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年地方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
(豫政法[2008]53号)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编制好省政府2009年地方立法计划,保证地方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107号),现就2009年度立法项目的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和构建和谐中原的重大决策,在认真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急需而且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
二、省政府2009年地方立法计划项目包括: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拟提请省政府审议的省政府规章项目。
三、报送立法计划项目,应当写明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的必要性、重点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起草工作情况、主管领导和承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填写《河南省2009年度立法项目申报表》。
四、请各部门务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河南省2009年度立法项目申报表》迳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稿的,一并报送。
联 系 人:袁树行(经济法规处) 65908432
鲁春霞(行政法规处) 65906384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河南省2009年度立法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地方性法规、规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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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报请省政府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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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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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办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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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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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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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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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立的主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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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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